Article 1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对于吸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