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非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调解员,应当不少于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调解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