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成年公民担任:

(一)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三)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担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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