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或者实物,捐赠给国家的收藏和研究机构,并发给证书和给予奖励。

征集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或者实物时,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作价,并由征集部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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