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停车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停车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