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车辆停放管理机构委托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管理。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由产权单位管理或者委托停车场经营企业经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