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也可以将法规案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