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如实编报预算、决算草案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材料的;

(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的;

(四)未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的;

(五)违反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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