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列入名录的项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认定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被推荐人书面同意,可以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可以自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人选。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代表性传承人根据其历史渊源、技艺水平、社会影响力、文化传承性等依法进行分级认定。认定办法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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