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财经委员会审查结束后,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出对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草案。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

(二)对计划和市本级预算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三)关于计划草案、预算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实现计划、预算的建议;

(四)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

财经委员会应当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对初步审查报告草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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