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其献血量的三倍计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的等量免费用血。

在本市献血量累计八百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在本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血量免费用血。

成分血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折算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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