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墙体;

(二)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空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