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负责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