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