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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