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Article 16Repeale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八)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