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本地区历史地名资源,形成地缘文化特质和区域品牌特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历史地名的保护与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