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游览、休闲、健身、娱乐的权利;

(二)对公园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劝阻不文明游园行为的权利;

(四)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权利;

(五)对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

(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