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6, 2011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37 articles
(2011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和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科普宣传、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公园的名录由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国家和本市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区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事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受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反公园管理行为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公园事业相关的工作。
Chapter 2规划与建设
编制公园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园设计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公园功能定位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三)绿化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符合相关设计标准;
(四)园林景观设计具有较高文化品位;
(五)公园内基础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设计标准;
(六)公园周围具备与其游人流量相适应的交通集散条件。
Chapter 3保护与管理
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确需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经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及其他市政工程施工,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历史名园周边新建建筑的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应当与历史名园景观相协调。
(一)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转;
(二)保持绿化景观良好;
(三)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四)做好安全管理,维护游览秩序;
(五)管理园内的文化健身娱乐、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
(六)负责动植物保护、繁育和研究工作;
(七)制止破坏公园财产和景观的行为,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或者补偿。
(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二)设备设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安全运行,操作人员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三)游乐、健身设施安全提示标志明显清晰;
(四)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五)按照公园容量标准控制游人流量;
(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Chapter 4服务与使用
(一)植物栽植符合园林养护技术规程,绿化植被长势良好,保持花草植物造型美观;
(二)清扫保洁作业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园内环境干净整洁,保持水体清洁;
(三)设施完好整洁,设施损毁、缺失及时更换、补设;
(四)各类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文字和图形符合标准,内容明确清晰。
(一)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在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
(二)设置符合游人游览需要的配套经营服务项目,网点布局合理,经营服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
(四)设置科普橱窗或者展牌、标牌,宣传普及园林绿化等科学知识;
(五)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
(六)保持公共厕所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
公园管理机构与活动举办人签订协议前,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Chapter 5游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游览、休闲、健身、娱乐的权利;
(二)对公园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劝阻不文明游园行为的权利;
(四)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权利;
(五)对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
(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一)文明游园,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园正常管理活动;
(二)爱护公园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
(三)爱护公园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损毁公园花草树木,不得损坏设施设备或者乱刻乱画;
(四)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不得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
(五)维护公园休憩环境,不得妨碍他人游览,不得噪声影响公共安宁;
(六)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
Chapter 6法律责任
(一)在公园内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损毁公园花草树木,损坏设施设备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园内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