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文明游园,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园正常管理活动;

(二)爱护公园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

(三)爱护公园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损毁公园花草树木,不得损坏设施设备或者乱刻乱画;

(四)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不得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

(五)维护公园休憩环境,不得妨碍他人游览,不得噪声影响公共安宁;

(六)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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