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林木种子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