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住宅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保持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