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等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