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公共客运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公共客运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和投诉应当于七日内处理完毕。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