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建筑物屋顶以及外立面使用反光材料,安装太阳能、水箱、水塔、烟囱、电视塔等影响名城风貌的设施;

(二)摆放、设置与名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广告牌匾、遮阳棚;

(三)安装使用卷闸及其他影响整体风貌的设施;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打井取水;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