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配备符合国家、省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有相应数量的环境工程、机械、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建立相应的工艺、设备、环保、财务、安全、计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在线监控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