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二)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运,种类数量由交接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将废弃油脂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具有明显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不得滴漏、撒落;

(五)作业期间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理作业场地;

(六)确保行驶、装卸计量系统准确运行,定期进行检验、校准,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按季度上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八)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九)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