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餐厨废弃物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配置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废水、废气、废渣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二)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接受餐厨废弃物;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所接收的餐厨废弃物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处理结果、产品流向等情况,按季度上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四)制定餐厨废弃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