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单位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