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对流传区域不限于本市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本地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与外地进行交流合作,协同开展传承实践。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