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
文化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应当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培养代表性传承人。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通过减免学费或者给予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对学生予以资助。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奖励、设立基金、提供场所、理论研究、志愿服务和开发文化产品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