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旧址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持原有历史风貌。建设控制地带除按规定统一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和游览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设施和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得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建墓以及其他破坏文物的活动。

加强旧址内生态环境保护,禁止砍伐树木和破坏绿化带、草原植被。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