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