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的海丝史迹包括:

(一)圣寿宝塔、迥龙桥及邢港码头、怀安接官道码头、潭头登文道码头等海(河)港设施;

(二)怀安窑址、闽清义窑等对外贸易商品生产基地;

(三)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天妃灵应之记碑等文化交流产物;

(四)其他有关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