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进入风景区内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保持车体清洁;机动货车、工程车等重型车辆因建设需要进入风景区的,应当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
风景区内的公共停车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风景区管理机构划定。
在旅游高峰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游览需要和客流量,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设定临时停车区域,并提前向社会预警、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