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设备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促进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均衡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