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治理机制;

(二)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预测;

(四)存量生活垃圾的分布状况和清理整治计划;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选址、布局、用地和建设计划;

(六)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的估算;

(七)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