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