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Chapter 3 林木品种审定、认定与新品种保护Article 16In force在本省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后,应当撤销审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二)种性严重退化或者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三)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四)其他不宜继续推广、销售情形的。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