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Chapter 2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Article 11Amended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域使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编制海域使用规划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科学利用、保护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规划应当与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适应沿海经济发展的需要。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