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测,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以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格局和风貌受到严重破坏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