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情况开展检查与评估,检查与评估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