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码头;

(三)在水体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

(四)散养、放养畜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