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运输剧毒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禁止进入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环大坳水库水体的公路。需要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其他路段的,应当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限量批准并设置防渗、防漏、防洒设施后在日间通行,确保运输安全。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环大坳水库水体的公路设置禁行标志,并采取调整通行路线、限制通行的工程技术等措施,保证前款规定的实施。

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公路和桥梁设置警示提醒标志,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以及道路隔离防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