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6, 2018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19
- Articles
- 35 articles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开展责任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住宅小区电梯改造、修理、更新及其资金筹措等事宜。
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Chapter 2选型配置与安装
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电梯的选型、配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电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电梯土建工程的设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文件。
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电梯土建工程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不得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验收合格证明。
本条例实施前已安装的乘客电梯,鼓励电梯所有权人实现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助,非住宅电梯除外。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执行前两款规定,需要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在电梯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相关规定。
Chapter 3使用与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未将配有电梯的建筑物出售或者虽出售但尚未交付购买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五)配有电梯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出租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法律、法规对电梯使用单位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电梯使用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
(二)将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电梯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乘客有损坏电梯或者不当使用电梯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一)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
(二)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
(三)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一)乘坐明示处于停用或者施工状态的电梯;
(二)乘坐超过核定载重量或者核定载客人数的电梯;
(三)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带入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四)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五)用钥匙尖或者其他尖锐物体点击电梯按钮;
(六)在电梯内吸烟、蹦跳、打闹;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或者在其出口处滞留;
(八)损坏、拆除电梯部件或者电梯附属设施;
(九)涂改、污损电梯安全标识或者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十)扰乱电梯乘用秩序、危及电梯运行安全的其他行为。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一)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
(二)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四)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电梯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五)真实、准确地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六)对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且两次维护保养之间的最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
住宅小区电梯的改造、修理、更新费用,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Chapter 4应急救援
Chapter 5监督管理
对保障性住房的电梯的采购、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Chapter 6法律责任
Chapter 7附则
(一)安装,是指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
(二)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三)修理,是指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四)维护保养,是指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