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公共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配套建设、有效管理的原则,形成以公共停车设施为主、专用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和临时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综合公共停车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