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公共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配套建设、有效管理的原则,形成以公共停车设施为主、专用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和临时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综合公共停车体系。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