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对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明确保护单位。

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乡、镇、村),实行整体性保护,保护名镇、老街、传统村落原貌和原住民的生活形态。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