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艺人、工匠开展传统技艺的传承、研究和交流等活动。

自治县宣传、文化、民族等部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开展传统村落文化传承教育活动。

自治县鼓励村民按照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传统民居内生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传统特色产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相关活动。

自治县尊重和保护健康有益的传统习俗,鼓励村民穿戴民族服饰,支持和引导村民开展村落传统民俗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