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